Wednesday, March 21, 2012

爽論:北大孔慶東或也有些道理

2012年03月21日

唐英年引爆行會言論,一些選委與輿論指為「犯天條」。此說證明,香港的「中環價值觀」與「知識分子」,其中國蟻民的心智尚未進化到議會民主政治。

香港是法治的地方,只有法律,並無凌駕法律之上、子虛烏有的「天條」。即使行政會議曾有人倡議過動用防暴隊與催淚彈,也屬於「港人治港,高度自治」的研討,其中是非,即由當事人訴諸誹謗,最終也由香港的法庭審決,法官不會依據甚麼「天條」來審案。

梁振英的恩師安子介說過:「港法治港」,沒有說「天條亂港」,行會洩密應以香港的法律制度來商討。中國總理溫家寶說:特首選舉「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,指的是:「一國兩制」香港的法律而不是中共政治的帝皇「天條」。因此唐唐即使洩密,不必「雙規」失蹤也不必軟禁至死,這是因為香港人有幸,一百五十年有英式法治,明文保障,不必受中國式玉皇大帝的虛幻「天條」威脅。

叫你守法治,你偏要揣摸而畏懼「天條」,難怪中國北大精英孔慶東教授為許多香港人定性,以「精英」與「知識分子」為首,一字曰「賤」,天生下賤的人,沒有獨立的意志和思考力,確實沒有投票的資格。

孔慶東教授學問精湛,港人對中國這位頂尖知識分子誤解了,香港人應該為孔教授平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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