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May 09, 2010

五一六勿投票?

2010年05月09日

「五一六」公投,特區政府一名副局長終於忍不住癢而開腔,官式呼籲市民,不要投票,就是盡了公民責任。
政府怎可以公開叫人勿投票?首先,這個雞棚,是你這個政府花納稅人一億二千萬公帑搭成的。叫人不要投票,你偏花老子這筆錢,還不是騙香港人?
特區政府叫香港人勿投票,有三大管治危機:
第一,參選的人,不止是特區政府恨之刺骨的「公投五大盜」,還有其他參選人。他們都是香港合法公民,享有聯合國人權公約賦與的參選權。
特區政府公然叫選民不投票,亦即侵犯包括「巴士阿叔」在內的所有候選人的政治人權,這些人可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:上屆選舉,特區政府拚了吃奶的力叫市民踴躍投票,這一次,我們不管他什麼公投不起義,我們只遵照特區政府的指引,當做「補選」,但特區政府卻叫市民不要投票給我們,這就是赤裸裸的歧視。
第二,如果全香港市民,都擁戴特區政府,假設個個都聽了話,把「五一六」的投票,當做吸毒嫖妓和強姦殺人的犯罪行為,人人都不投票,結果一張票也沒有,「五一六」這天,變成史無前例的「零投票」。
零投票,立法會這五個懸空的議席,兩年之內,就沒有人來填滿。本屆立法會,鐵定五十五人,是一個不合法的團伙,怎樣替你通過什麼屁政制方案呢,大佬?
這一條,如果只是像「人類如果能以光速旅行就可以回到過去」的理論,那麼第三條,都不是理論了,而是現實問題。因為副局長已經代表政府叫市民勿投票了,「五一六」這天,票數寥落,凡得票只有三五百張的「候選人」,五萬元保證金政府都要沒收,這就是政府的搶劫行為了,低票輸掉的「候選人」,可以控告政府,拒絕上交五萬,還要索取精神賠償。
這麼儍B的政府,民望怎不低呢?一個政府可以令人畏懼,但不可以蠢得令市民在心底裏看不起。特區政府不幸淪為這一類,慘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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