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February 16, 2012

僭建更是「文化」

2012年02月16日

香港的狗屁理論很多,其中一條,就是「文化包容」。
既然大陸自駕遊橫衝直撞是一種「駕車文化」,凡「文化」則應包容,為甚麼大陸南遊的汽車,又必須遵守香港的交通規則?
既然「文化」要包容,就不要「矯正」。切換幾條雙白線,或在高速公路同道掉頭,香港警察看見對方是中國大陸車牌,該「包容第一」,不應發出告票。
以此引申,一個小學生若來自惠州韶關,上課到一半,在課室裏小便,不也是一種「文化」?教師處以校規懲罰,即是對該小學生不同文化的背景公然歧視了。
「文化包容」這個詞彙,「教壞細路」,令香港的兒童不辨黑白是非。忽然間家長教師講的禮貌和公德,一切皆可以「文化包容」的名義違反,責備和處罰就是「歧視」,香港的狗屁官員和「知識份子」,想把這個社會引向何方?
僭建是不是「文化」之一種?看看以前的九龍城寨,就知道僭建是中國人「居住文化」與常態。西方文化注重空間和安全,故「港英」留下了不准僭建的反中國國情的條例,僭建「文化」,包括「唐唐」正正的炎黃子孫,也在身體力行,為何又無人「包容」?
香港之死,不要怪人,細看下來,這個地方,也不得怪中共,是知識和邏輯都半桶水的中環精英,帶頭毀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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