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November 12, 2012

爽論:王維基爭公義應訴諸法庭

2012年11月12日

免費電視頻道發牌問題,又惡化為政治危機。特府「知情人」心戰放料,將責任一推給中方,指中方「不希望有太多電視台,妨礙特區管治」;二則推給無綫亞視阻撓反對。此外,局長蘇錦樑大為風凉,笑笑口說「有人未有牌照先投資,是其個人決定」,意指從頭到尾,是投資者自己「發電視姣」,與梁特與煲曾無尤。單針對此一侮辱性言論,加上大批藝人已難以回巢無綫,生計就業有問題,王維基絕對應該入稟司法,控告特區政府,必要時傳召曾蔭權或有關官員上庭對質。

王維基必須訴諸法律,還有另一原因:反對發牌的亞視,既力言亞視的巿場收視率有四成,亦即一向公佈之TVB獨大、亞視只零或一兩點的收視調查,長期是別有用心的洗腦性謊言,亞視收視原來幾與TVB平分,這一點,亞視亦可同時提交證據,由法官宣判公道,以彰視聽,令廣告商今後可以將在TVB的廣告,分拆四成給亞視,令王征不但能每月準時發薪,而且加人工。

至於所謂「中央不希望」之說,王維基更可提醒法官:基本法規定,香港之國防外交,由中央政府管,沒有說國防、外交、電視發牌,三者都由中國拍板。若電視牌照涉「國防機密」,應由中方釋法,則王維基自會知難而退。在這方面,有仇恨香港司法獨立的梁愛詩輔助造勢,順利解決,不成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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