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uly 23, 2007

[壹週刊] 性戰沙皇 蔡志森

2007/06/06

《 中 大 學 生 報 》 事 件 , 各 界 本 來 一 面 倒 責 備 學 生 , 主 力 打 手 是 基 督 教團 體 「 明 光 社 」 總 幹 事 蔡 志 森 。

○ 四 年 七 一 遊 行 同 性 戀 者 行 頭 , 蔡 志 森 勒 令 全 港 基 督 徒 杯 葛 ; 早 前 《秋 天 的 童 話 》、鏗鏘 集 《 同 志 ‧ 戀 人 》 被 投 訴 , 他 也 有 一 腿 , 因 此 幾個 傳 媒 稱 明 光 社 為 「 道 德 塔利 班」。
本 來 蔡 志 森 穩 坐 釣 魚 船 , 對 《 學 生 報 》 一 輪 長 傳 急 攻 後 , 輿 論 反 而 同情 學 生,不 滿明 光 社 趕 盡 殺 絕 , 連 身 為 基 督 徒 的 浸 大 講 師 陳 子 齊 也 慨嘆 道 德 聯 盟 害 苦 了 學 生。
四 十 七 歲 的 蔡 志 森 由 劊 子 手 變 犯 婦 人 。
他 反 對 婚 前 性 行 為 , 自 慰 也 不 贊 成 , 即 使 遇 不 上 結 婚 對 象 , 也 不 准 跟男 女 朋 友 親 熱, 不 應 自 己 解 決 , 應 該 一 生 死 忍 , 只 准 夢 遺 , 「 某 個 程度 , 係 喎 。 」
性 幻 想 呢 , 諗 得 唔 得 ?
「 若 對 異 性 有 幻 想 , 咦 , 唔 係 自 己 太 太 , 停 ! 」
這 麼 高 尚 的 人 , 可 曾 自 慰 ?
「 如 果 你 問 我 有 無 試 過 自 慰 … …
我 有 。 」 只 准 州 官 出 火 , 不 准 百 姓 自 慰 ? 「 我 都 講 過 大 話 , 我 一 樣 叫人 唔 好 講 大 話 ! 」
《 中 大 學 生 報 》 令 他 走 進 低 谷 。 他 開 口 埋 口 反 對 肛 交 , 很 多 網 友 稱 明光 社 為 明 肛 社 。

今次 蔡 志 森 贏 家 變 輸 家 , 歸 咎 中 大 校 方 及 傳 媒 , 「 我 又 唔 覺 得 關 我事 喎 , 轉 捩 點係 中大 校 方 出 了 警 告 , 傳 媒 又 渲 染 , 覺 得 佢 ( 學 生 ) 會 被 趕 出 校 , 有 嚴 重 刑 事 後 果, 輿論 突 然 同 情 弱 勢 社 群 。 」
自 己 責 任 推 得 一 乾 二 淨 , 「 明 光 社 只 係 好 多 提 出 意 見的 其 中 一 個 團 體, 乜 都 將責 任 推 晒 我 們 身 上 , 欲 加 之 罪 何 患 無 詞 ? 初 頭 我 評 論 唔 多, 只 係 應 記 者 要 求 才 講 ,或 在 自 己 的 網 頁 有 些 評 論 。 」 這 已 是 你們 所 有 的 發 言 平 台, 「 我 無 打 鑼 打 鼓 」 那 麼 你更 應 該 出 席 表 達 不 同 意 見 , 不 應 害 怕 批 評 , 縮 , 「 每 個團 體 出 唔 出 席 , 要 考 慮 有 無意 義 , 我 覺 得 無 意 義 。 」
他 強 調 , 從 來 沒 有 禁 止 《 學 生 報 》 探 討 亂 倫 及 人 獸 交 , 「 只 要 有 足 夠的 提 醒 , 以 免 影 響 心 智 未 成 熟 的 青 少 年 。 」 這 番 話 出 自 一 個 有 反 口 前科 的 人 。

事緣 我 們 談 到 同 性 戀 問 題 時 , 他 拋 下 一 句 : 「 你 咪 做 個 民 意 調 查 , 問 全 港 有 幾多 父 母想 子 女 接 觸 同 性 戀 者 。 」 印 象 中 他 卻 曾 反 對 政 府 就 同 性 戀 進 行 民 調 , 「 無 ,我 都 做過 ( 民 調 ) 啦 ! 」 若 我 找 出 那 段 新 聞 證 實 你 反 對 過 , 你 下 不 了 台 , 「 好 呀 !」

○ 五 年 四 月 廿 九 日 《 明 報 》 報 導 : 「 『 維 護 家 庭 聯 盟 』 收 集 了 逾 萬 個團 體 和 個人 簽名 ,今 日 在 部 分 報 章 刊 登 四 版 全 版 廣 告 , 反 對 政 府 進 行有 關 同 性 戀 的 大 型 民 意 調查, 包 括研 究 市 民 是 否 支 持 政 府 修 改 法 例 。
有 份 參 與 的 明 光 社 表 示 , 同 性 戀 議 題 目 前 仍 極 具 爭 議 , 當 局 不 應 立 法處 罰 不 同 意 同 性 戀 的 市 民 。 」
「我 真 係 唔 記 得 exact wording , 要 睇 番 記 錄 。 」 蔡 辯 解 : 「 明 光 社 只 係維 護 家庭 聯盟 成 員 之 一 , 聯 盟 講 不 等 於 明 光 社 講 。 」 他 開 始 語 無 倫 次 : 「 你 知 道 聯 署 好 多人 參與 , 可 能 未 必 係 全 部 exactly 我 機 構 完 全 每 一 隻 字 都 … … 」
但 資 料 顯 示 , 蔡 志森 是 維 護 家 庭 聯 盟 的 發 起 人 , 「 有 好 多 人 , 我 係 發 起 人 之 一。 」 但 聯 盟 的 登 記 地 址、 電 話 、 電 郵 , 都 是 明 光 社 的 ,「 佢 未 有 能 力有 自 己 office 。」 聯 盟 說 的 話 , 仍 不等 於 明 光 社 說 的? 「 唔 等 於 , 但 好 接 近 。 」 即是 你 好 接 近 自 打 嘴巴 ? 「 我 無 乜 印象 ,要 睇 番 exact wording

浸 會 畢 業 後 在 無 做 過 四 年 編 劇 , 編 過 《 成 語 動 畫 廊 》 等 。 雖 然 輿 論 普 遍 認 為 《秋 天 的 童 話 》 周 潤 發 的 角 色 草 根 , 言 談 理 應 粗 俗 , 「 唔通 三 級 片 需 要 裸 露 鏡 頭 , 就要 在 電 視 上 足 本 播 放 呀 ? 」
在港 台 做 了 十 年 記 者 , 「 我 根 本 係 傳 媒 人 ! 」 承 認 獲 影 視 處 資 助 , 教中 學 生 寫信 到影 視處 投 訴 各 傳 媒 , 甚 至 有 投 訴 信 樣 本 , 只 留 空 了 傳 媒機 構 名 稱 , 讓 學 生 填 充 。

煎 釀 三 寶

是否 應 該 等 同 性 戀 成 因 有 了 公 論 , 才 反 對 ? 「 你 可 以 話 人 獸 交 、 亂 倫成 因 都 未 明,但 我們 也 反 對 , 就 係 倫 理 價 值 ! 」 明 明 正 在 討 論 合法 的 成 人 同 性 戀 , 他 硬 要 與 人 獸交、 亂倫 兩 項 刑 事 罪 混 為 一 談 , 將 三者 綑 在 一 起 下 油 鑊 , 來 個 煎 釀 三 寶 。 「 咩 叫 骨牌 效應 ?外 國 同 性 戀 運動 成 功 , 德 國 爭 取 緊 亂 倫 合 法 化 ; 荷 蘭 有 政 黨 要 求 人 獸 交 合法 化。 」

蔡志 森 承 認 , 性 傾 向 未 必 有 得 揀 。 既 然 同 志 身 不 由 己 , 為 何 要 受 蔡 志森 折 磨 ? 「身不 由己 唔 等 於 那 些 行 為 無 問 題 。 如 果 有 人 鍾 意 動 物 , 咁點 好 ? 有 人 鍾 意 濫 交 , 咁 我要贊 成? 」 又 一 個 煎 釀 三 寶 。 可 否 獨立 看 同 性 戀 的 問 題 ? 「 我 唔 想 將 問 題 睇 得 太 簡單 。」

他又 訴 諸 醫 學 , 指 出 肛 交 導 致 愛 滋 病 及 其 他 性 病 上 升 , 但 女 同 性 戀 者沒 此 風 險 ,「從 信仰 角 度 , 我 都 反 對 。 」 不 知 不 覺 間 , 他 已 從 訴 諸 醫學 飄 移 到 訴 諸 信 仰 。
他 不 滿 鏗 鏘 集 《 同 志 ‧ 戀 人 》 一 面 倒 講 述 同 性 戀 , 主 張 多 角 度 探 討 。
為何 一 面 倒 鼓 吹 異 性 戀 的 節 目 不 需 加 插 50% 同 志 情 節 去 持 平 ? 「 異 性戀 在 社 會 上的爭 議性 相 對 細 嘛 。 」 同 志 可 能 覺 得 異 性 戀 好 有 爭 議性 , 「 所 以 有 主 流 ! 」既 然 已 飄移到 訴諸 主 流 , 大 部 分 人 有 自 慰 經 驗 , 你 何 不 鼓 勵 ? 「 多 數人 做 唔 等 於 喎 ! 」

主 張將 《 中 大 學 生 報 》 評 級 時 , 訴 諸 法 律 : 「 香 港 法 例 有 第 一 類 第 二類 刊 物 , 是否適 合 十八 歲 以 下 睇 , 法 律 有 界 線 , 唔 係 明 光 社 或 者 我 的睇 法 。 」 但 當 他 在 法 律 上 站不住 腳 ,便 不 講 法 律 , 「 你 問 我 反 唔 反 對一 樓 一 , 我 反 對 ; 你 問 我 反 唔 反 對 賭 波 合法 化, 我 反對 。 」
記 者 直 言 他 時 而 訴 諸 醫 學 、 時 而 信 仰 、 主 流 、 法 律 , 有 多 個 道 德 山 頭, 隨機 應變 ,永 遠 立 於 不 敗 之 地 , 「 我 好 consistent ( 貫 徹 ) , 無 論 法 例點 睇 , 我 都 話沉 迷 賭博唔 ; 但 當 去 到 社 會 是 否 立 法 , 我 就 尊 重 大 多 數 人 作 立 法 基 礎 ; 但 從 道 德 角度 , 我 有一 套 持 守 觀 念 , 即 使 娼 妓 合法 化 , 我 都 反 對 。 希 望 你 明 白 我 條 線 點 畫 。 」
在 港 台 做 記 者 時 剪 接 錄 音 帶 。 妻 子 兩 度 流 產 , 目 前 兩 子 一 女 都 是 領 養回 來 。

不 要 論 斷 人
若然 訴 諸 信 仰 , 《 馬 太 福 音 》 七 章 一 節 說 : 「 你 們 不 要 論 斷 人 , 免 得你 們 被 論 斷。」 蔡公 開 批 評 過 何 鴻 燊 不 遵 守 一 夫 一 妻 制 度 , 那 算 不 算「 論 斷 人 」 ? 「 那 個 記 者 用一個 人舉 例 , 咁 無 辦 法 , 我 唔 覺 得 有 錢 人有 特 權 , 有 四 個 老 婆 。 」
兩 年 前 夏 佳 理 仍 是 馬會 主 席 , 被 蔡 志 森 潤 過 : 「 恭 喜 夏 佳 理 先 生 , 據報 導 你 就加 入行 政 會 議 , 馬 會 勢 力 更進 一 步 , 官 馬 勾 結 , 製 造 幕後 影 響 力 。 」 ( ○ 五 年 六 月 十七日 《 蘋 果 日 報 》 ) 又 算 不算 論 斷 人 ?
「 咁 我 就 件 事 , 講 角 色 衝 突 , 評 論 一 件 事 無 辦 法 唔 評 論 一 個 人 喎
! 所 謂 人 身 攻 擊 是 對 人 的 人 格 , 用 誣 衊 性 言 論 … … 我 唔 會 用 言 詞 攻 擊夏 佳 理 先 生 個 人 。 」
原 來 只 要 不 是 人 身 攻 擊 便 可 隨 便 罵 人 。 問 題 是 「 論 斷 人 」 是 否 真 的 等於 「 人 身 攻 擊 」 ? 「 咁 你 要 問 《 聖 經 》 專 家 。 」
記者 請 教 宣 道 會 黃 克 勤 牧 師 , 他 說 「 論 斷 人 」 是 指 judge 、 判 決 或 判 斷別 人 , 《聖經 》叫 人 不 要 以 高 人 一 等 的 姿 態 判 斷 人 , 卻 沒 有 人 身 攻 擊之 意 。 記 者 拿 這 番 解 釋 再問蔡 ,他 自 說 自 話 : 「 總 之 我 持 守 的 原則 是 對 事 不 對 人 , 目 的 不 是 討 論 個 人 , 沒 有人 身攻 擊。 」
不 擔 心 強 硬 立 場 趕 走 基 督 教 信 徒 , 「 同 性 戀 係 罪 , 咁 都 話 趕 走 , 咁 信仰 趕 走 包 二 奶 ? 」
九 三 年 民 運 人 士 王 希 哲 ( 右 三 ) 獲 釋 , 香 港 記 者 上 京 探 望 , 包 括 蔡 志森 ( 右 四 ) 。

道 德 的 誕 生

來 自 貧 家 , 在 李 鄭 屋 徙 置 區 住 了 二 十 年 , 有 兩 兄 兩 妹 。 廁 所 、 浴 室 都 是 公 用 , 經 常 聽 聞 有 變 態 佬 , 但 他 的 母 親 兩 妹 都 未 曾 受 害 。
別 的 家 庭 可 以 將 前 後 單 位 打 通 , 他 們 沒 份 , 「 住 細 屋 當 然 唔 方 便 。 」
例 如 是 否 見 過 父 母 之 間 的 夫 妻 生 活 , 因 此 性 觀 念 異 於 常 人 ? 「 我 已 經 唔 係 好 想去 討 論 這 些 … … 我 覺 得 個 人 性 生 活 … … 牽 涉 到 我 屋 企 人, 我 唔 覺 得 係 一 個 我 要 公 開討 論 的 話 題 。 」

《馬 太 福 音 》 七 章 二 節 說 : 「 你 們 怎 樣 論 斷 人 , 也 必 怎 樣 被 論 斷 。 你們 用 什 麼 量器量 給人 , 也 必 用 什 麼 量 器 量 給 你 們 。 」 蔡 志 森 肆 無 忌 憚地 干 涉 甚 至 阻 止 別 人 的 性 生活, 他的 生 活 卻 神 聖 不 可 侵 犯 ? 「 我 無 指名 道 姓 ! 」

何 鴻 燊 、 夏 佳 理 、 游 靜 、 李 偉儀 、 曹 文 傑 、 《 中 大 學 生 報 》 總 編 輯 、《 同 志 ‧ 戀人》 編 導 、 《 秋 天 的 童 話 》 導 演 ,個 個 有 名 有 姓 , 個 個 讓你 罵 過 , 況 且 記 者 不 知 道 伯母世 伯 的 名 字 , 也 沒 罵 他 們 , 「 係人 識 我, 都 知 我 父 母 係 點 。 我 唔 會 討 論 我 親 友 ,無 必要 同 人 講 , 係 對 人 的 尊重 ! 」

你 也 能 尊 重 同 性 戀 者 的 生 活 方 式 嗎 ? 「 你 對 『 尊 重 』 的 定 義 係 點 ? 佢私 底 下 的 性 行 為 , 香 港 法 例 容 許 , 但 我 未 必 指 名 道 姓 針 對 個 別 人士 。 」

見面 後 數 小 時 , 蔡 志 森 打 電 話 來 , 叫 我 隱 瞞 他 曾 經 提 起 李 偉 儀 、 曹 文傑 、 游 靜 ,「我 唔想 講 ( 那 些 名 字 ) , 係 你 要 我 講 ! 」 但 你 言 之 鑿 鑿說 過 「 鼓 吹 性 解 放 的 人 士 」,我 怎樣 向 讀 者 交 代 那 些 「 人 士 」 是 誰 ?

「 有 性 開 放 的 思 潮 , 自 然 有 人 製 造 出 那 些 思 潮 啦 ! 」
訪 問 前 , 記 者 承 諾 對 蔡 志 森 的 每 項 批 評 , 必 以 他 的 回 應 作 總 結 , 我 相信 已 做 到 了 這 點 ; 但 對 於 最 後 這 個 額 外 的 命 令 , 恕 我 不 能 答 應 。
雅虎 知 識 有 這 條 問 題 : 「 請 問 明 光 社 的 職 員 能 否 扯 旗 ( 勃 起 ) ? 」 固然 是 惡 作 劇,但 也證 明 了 既 然 蔡 志 森 可 以 干 涉 別 人 性 生 活 , 別 人 也 可以 探 討 他 能 否 勃 勃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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